黄山13岁少年遭遇山体滑坡失踪,五年后在上海被发现,父母曾寻遍几座大山,以为他在山体滑坡中死亡。你怎么看?
现行救助制度赢了!因为是救助站“保管”了他五年!
还是先还原一下这个新闻:
安徽省歙县的王某一家住在大山中,儿子小王有轻微的智力障碍,比较好动。5年前,当地遭遇一场大暴雨,造成山体滑坡,13岁的小王失踪,夫妇俩寻遍了附近几个山头都没找到儿子,最后认为儿子已经在那场山体滑坡灾害中死去。
上海救助二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,2014年9月的一天,热心群众在上海街头遇到流浪的小王,把他送入救助站。
今年六月份,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沟通交流中从小王口中听到“坑口”这一地名,结合小王的安徽口音,经过仔细分析和甄别,判断他“坑口”可能就是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地区的坑口乡。在黄山市和歙县救助管理部门的大力协助下,最终确认了他的身份信息,五年前从安徽老家走失的小王。
(上海救助站里的儿童,图文无关)
可见,这是一个暖新闻,是在现行的救助制度下,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帮助,并最终和亲人团聚的当代悲喜剧。
想想也真够后怕的,黄山到上海400多公里,一个13岁的智障孩子,是如何长途跋涉到达那里的?
所幸现行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,能够有效地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进行帮助,也幸得好心人能够主动积极地对流浪儿童进行关心,把他送进了救助站,避免了他在城市流浪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。
祝贺小王回到父母怀抱,感谢所有的好心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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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13岁少年遭遇山体滑坡失踪,5年后竟然在上海出现。其父母曾经遍寻几座大山无果,以为他已在山体滑坡中死亡。这的确是一个十分离奇的故事,黄山离上海有400多公里,他是如何过去的?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很难再有确切答案了,因为这个少年先天智障,根本无法正常表述。但不管怎么说,孩子是万幸的,最终又一家团圆,仍然不失为一个美好的结局。祝福他们!
贵州安顺坠湖公交真相曝光,司机存在有意自杀行为,对此你怎么看?
在事件没有查明真相之前,不敢认同题主的说法。不过从路面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公交车的怪异动向。
首先一点
是公交车减速避让后面的车辆,等到左则车道没有并排车辆的时候,司机突然猛打方向盘,向左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,冲破对向路边护栏,然后坠入湖中。
由于视频没有完整拍摄到司机猛打方向盘的前方路况,因此无法判定是否司机存在避让前方有车辆急刹车的情况,从而导致他做出急忙左打方向盘避让的动作。
不过,按照开车的经验,乱打方向盘只会增加危险系数,是非常不好的习惯。最好的方法是第一时间制动让车辆停下来。这位司机显然做出了错误的决定。
视频中清晰可见汽车转变的同时可以看出来是加速前进的,难度老司机也在关键时刻错把油门当刹车了?因此,事件关键点是当时公交前面的路况是如何的?司机是否因为避让而做出了错误的操作?
其次一点
就是司机是否与车内乘客发生争执、肢体碰撞等情况,导致司机情绪失控,操作出错。因为之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,也是由于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河中。
最后下一点
当然并不能排除如题主所说的司机有自杀的行为。证明这一点也很简单,就是看当时公交前方的路况了。假如前方路况一切正常,没有作任何突发事件发生,那么让人不得不猜测司机存在着个人有意为之。
目前司机已找到,车内监控录像也正在技术处理当中,希望司机能实事求是,道出真实的情况,另外,更多的关键信息只能从车内监控和路面监控视频中寻找了。
目前此事相关部门正积极调查处理当中,相信很快会有结果和真相,希望尽快公布真相,让我们吸取教训,这种事情以后不再发生。21条鲜活的生命,实在让人心痛不已。
2020真的很难,愿逝者安息!
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人员,一定要有心理评估测试。
在2018年10月28日,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大桥坠入江中。当时是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,造成13人遇难,2人失联。
2020年7月7日,悲剧再次上演,从流出的视频看,当时这辆公交车行驶的轨迹,在出事的前一刻,出现了诡异的情况,行驶的车辆不象是失控所致,更象是车辆被人为驶向那个方向。
这个问题,己经把司机可能出现的情况引了出来,不过现在一切都只是猜测,事故的真正原因还有待于相关部门调查后,才能得出结论。
目前,己搜救出36人,其中己有21人死之,15人受伤。5名学生遇难,司机身亡。
当我们所有人都在痛心惋惜时,各项搜救和后续工作正在全力开展。我觉得根据这个问题,想提一点建议,就是对各种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有相关的心理健康评估和测试。
曾经的马航MH370飞机失联就有猜测是驾驶员所为,那么对于这些掌握了那么多人生命的人,绝对不能放松对其心理、精神健康状况的了解。
同样的,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,如果公交司机心理素质好,把车停下来,也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。
因此,象飞行员,高铁司机,客车司机甚至大型车辆渣土车这些的从业人员,在行业内要有专门的机构和制度,定期检查他们的心理状况。
这个机构由各类心理健康的专业人员组成,通过测试和评判来确定他们能否安全上岗。
另外,对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进行背景调查,他们的财务状况,婚姻状况,感情状况,情绪,人品等各种综合参考因素来补充评判。
这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话题,我们往往忽视了人的心理健康,一个人的情绪不稳定是不能从事那些人命关天的行业的。
最后,希望悲剧不会重演,沉痛哀悼那些逝去的生命,祝愿受伤的人早日康复。
生活压力大,很多事表面一片大好,风和日丽,其实背后的酸甜苦辣没人理会,你找这找那办事,多是口头上敷衍了事,说的好听,就没结果,于是反反复复,心都凉了,于是乎忍无可忍,最易做出伤己伤人的举动。
如果是司机自杀行为导致特大车祸,该司机下地狱,18层之下不够的,罚他永不超生做阴沟里的咀虫。他自己死还要带上这些无辜的人们,让每个家庭都痛苦万分,司机是真正是魔鬼。
我们现在不要在这里猜测,一切等警方调查的结果出来再说,不过从车子的行驶来看是存在一些问题,其实我们应该最心痛的还是那些遇难同胞,她们有很多都还是学生,这样说没就没了,心痛!心痛!还是心痛!
你支持景区户外有偿救援吗?
楼主你好,我对有偿救援持支持观点
“驴友任性,景区买单”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,救援收费并不是为了收钱,而是为了遏制擅自进入景区探险的行为。
首先进入景区进行户外活动之前需要办理手续,违反规定需要受到处罚,且获救者需要承担本次救援行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,包括劳务费用、搜救装备与工具的费用、交通费用、意外保险、医疗费用等费用。
有偿救援在国外已是常态,在国内也在逐渐普及,也有许多景点向获救者收取额外的救援费用,导致救援费用虚高,费用动辄上万。呼吁有关部门颁布指令,使各景点有偿救援透明化,每一项费用都能够说的清来历,有理有据使人信服。
地势险恶、降雨降雪、山体滑坡、搜救范围过大等原因都会导致搜救费用过高,个人建议进入景区自由活动需要先购买保险,如产生救援费用景区按照比例承担,一方面保险价格便宜,却能减少获救者大部分的费用,一方面需救援的游客数量并不多,强制救援保险能够抵消救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费用。
文: 菲岛行记
救死扶伤是整个社会所倡导的,户外救援可以极大限度的救助户外遇险人员的生命和财产,我赞成户外有偿救援,但景区内购了门票,发生在景区非可抗力造成的救援例外。
原因:一是不能无节制的浪费国家救援力量,国家需要养救援人员。二是未经报批的户外活动路线发生意外,必须有偿援助。
建议:如一些户外登山项目必须提前做好功课,如发生危险如果自救,都有哪些方案规避危险?活动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。等等。
支持。
我来回答这个问题。
就名词解释:救援。这种行为本身就涉及到了多方的利益,是一方有难,需要别人给于帮助。
周所周知,每个人都需要时间成本,同样的时间可以拿去做不同的事情。而户外,则增加了一定的风险性。
反言之,占用救援人员的时间和增加了救援人员的风险性,这个有偿显得更加充分和必要。
说回题干,户外救援,如果正规路线流程户外,发生的意外大多自主可控。绝大部分都是违规穿越造成的户外救援,这种行为不可取。
最后,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生命负责,杜绝违规穿越,请合法合理户外运动。
支持!很简单的一个道理,大家都是成年人,自己做的事情都要承担责任。
做人做事都要守规矩,有的驴友图一时快感或者逞能,自己跑到禁区去徒步或探险,失联了就要动用社会力量去救援,救援一旦开始,就耗时耗力并承担一定的安全风险,如果不收取救援费用,以后这种不守规矩的户外更多。
分两种情况,发生险情是游客自身原因时应有偿救援,是景区的原因时应无偿救援。无论有偿无偿都要先救人再说。理由如下:
一、发生险情是游客自身原因时应有偿救援,理由我两天前在回答“什邡市:游客不慎掉落神瀑沟山崖,幸亏民警从20公里外赶来救援,你怎么看?”这个问题时已讲得很清楚了,这里再重述一次:
1、游客有过错。如果发生险情是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,游客当然有错。现在在景区里经常看到有游客忽视警告跨越栏杆、私自进入危险区域、为了拍个漂亮照片就算在悬崖边也要跨坐到围栏上拍照……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,而这些也是游客在景区发生险情的主要原因。
2、既然有过错,就应该承担过错责任。支付一部分救援费用就是承担过错责任最好的方式。如果有过错却不用承担责任,那么这个人永远不会去改正他的错误,一个人是这样,两个人是这样,十个百个人都这样,整个社会都会有“犯了错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”的“共识”,于是,“我错了,但是我不改”。不但不改,可能还会做出更出格的事来,反正也不用承担责任,我高兴就行。
3、他浪费了公共资源。救援耗费的公共资源是很多的,得有人来协调整个救援行动,得有很多人来实施救援计划,得有足夠的装备,得花很多人很多的时间,这些事情中哪一个不产生费用?我国实施救援行动的一般都是警察、武警和消防战士,耗费的是公共资源,这些公共资源都是因游客的过错而浪费了。
4、用公共资源去为违法违规者买单,对守法守规者不公。守规矩的纳税人凭什么要为不守规矩者买单。
所以说,发生险情是游客自身原因时实行有偿救援是合情合理的。当然,救援要有偿,但那要等到救援结束后再来谈,险情发生后还是要第一时间去救人的。
二、发生险情是景区原因时应无偿救援,这就很好理解了。游客买了门票,他就是消费者,景区是有责任保护游客安全的。既然发生险情是景区的原因所导致,那么景区就是过错方,景区就应该承担过错责任,这种情况下救援游客,当然不能向游客收取费用,甚至还要向游客支付合理的赔偿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,游客在景区发生险情时,应不应该有偿救援要分两种情况:发生险情是游客自身原因时应有偿救援,是景区的原因时应无偿救援。无论有偿无偿,都要先救人再说。